一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996年2月在某地注册登记并投产经营,经营期限15年,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3%(该省人民政府对地方所得税未规定减免税)。该企业1996年度亏损50万元、1997年度盈利20万元、1998年度盈利40万元、1999年度盈利30万元、2000年度盈利25万元、2001年度亏损35万元、2002年度亏损15万元。 2003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净额4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30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200万元,与租金收入的有关费用支出22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 30万元、消费税75万元、营业税15万元;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9月30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发生管理费用350万元(其中含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管理费10万元;支付的交际应酬费 3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支付给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费20万元);经批准以机器设备一台向其他企业投资,该设备账面原值5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24万元,投资时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为30万元;转让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取得收入250万元,该股票原购进价21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含通过我国境内非盈利团体贫困地区捐款15万元,直接灾区捐款lo万元,向关联的科研机构资助研究开发经费5万元);营业外收入60万元(其中含超过期限的应付未付款收入20入万元);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5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了25%的所得税。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1996年~2002年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