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2006年5月,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厂房作价出资600万元,丙以技术作价出资400万元;设备作价出资200万元,戊以商标作价出资3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丁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A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五家股东派代表9人组成;监事会由两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甲公司派出担任董事的人兼任,另一名由戊公司派员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股东按章程规定分配利润;公司决议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2007年10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A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A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甲、丙、丁赞成,乙、戊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2009年8月,A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査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擅自将公司300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10万元。因该亲属进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 关于A公司设立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