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题25分) 案情:北苑小区进行旧城改造,该区有108户居民。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认真做好北苑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北苑小区范围内住户的房屋拆迁事宜,等108户被拆迁户认为该文件所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过低,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认为县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起诉人上诉至二审法院。 请回答下述各问题: 1.认为“该拆迁通知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的被告是什么? 3.本案原告是否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4.如果该108户拆迁户中只有50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5.本案申请人对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6.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补充了有关补偿标准的证据,该部分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7.如果在一审审查起诉过程中,不能确定被诉行为的性质,需要通过开庭审理才能确定,法院应该处理? 8.本案二审的审理对象与正确的判决是什么? 9.如果被上诉人拒不执行二审生效判决,经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由哪些执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