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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11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根据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11月6日,按规定报销行政管理部门差旅费850元,以现金支付。 (2)11月9日,公司开出转账支票一张,支付购买账册须支付印花税450元。 (3)11月13日,公司开出转账支票一张,支付水电费,金额为3800元。其中,生产车间2000元,行政管理部门1800元。 (4)11月15日,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销售产品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合计8500元。 (5)11月25日,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利息通知,公司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300元已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6)公司按规定预提当期短期借款利息4200元。 (7)11月30日,公司材料费用分配表情况如下:本月生产产品耗用60000元,生产车间耗用30000元;行政管理部门耗用材料5000元;专营销售机构牦用材料3000元。 (8)11月30日,根据公司工资及福利费分配表所列,本月份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人员的工资为28500元,提取福利费3990元,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为10000元,提取的福利费为1400元;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为8000元,提取的福利费为1120元;专营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为2000元,提取的福利费为280元。 (9)11月30日,公司本月共发生折旧费用85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5200元,辅助生产车间1100元,行政管理部门1800元,专营销售机构400元。 (10)11月30日,结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科目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