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夏,某县教育局实行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勤工俭学管理站改为县教育服务公司,并决定于2010年6月18日上午(星期四)举行挂牌仪式。为了营造热闹氛围,县教育局提前半个月通知县城内各小学腰鼓队排练节目,届时到场助兴。6月18日上午,教育服务公司挂牌仪式如期举行,县城7所小学的小学生共计两百多人参加典礼,一时鼓乐喧天、歌舞,县教育局的领导们十分满意,感觉效果好极了。 问题: (1)本案例中,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哪项权利?侵犯了学生的哪项权利?(2)县教育局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