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截至2×18年1月31日,客户共消费100000元,可获得10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等的影响。 截至 2×18年12月31日,客户共兑换了4500个积分,甲公司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仍然预计客户总共将会兑换9500个积分。 截至 2×19年12月31日,客户累计兑换了8500个积分。甲公司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预计客户总共将会兑换9700个积分。 要求: ( 1)计算甲公司2×18年1月1日因销售商品应该确认的收入,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 2)计算甲公司2×18年因使用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 3)计算甲公司2×19年因使用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