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有()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I.拒绝或者阻挠安全检查; II.拒绝或者阻挠安全检查; III.未按照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的; IV.船舶在纠正按照本规则规定应当申请复查的缺陷后未申请复查的; V.未按照本规则规定将船舶在境外接受检查和处罚的情况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VI.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 VII.以租借、骗取等手段冒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