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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某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部分,项目投资为 5000 万元,其中,估价为80 万元的设备由招标人采购。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规定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的第十五日上午 9 时整; (2)接受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72 小时; (3)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提出; (4)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共 90 天。 招标文件同时规定:建筑工程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具有二级以上资质企业承包,招标人鼓励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A、B、C、D、E、F 为建筑公司,G、H、J、K 为安装公司,L、N、P 为装修公司,除了 K 公司为二级企业外,其余均为一级企业,上述企业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组成如表 1。 在上述联合体中,某联合体协议中规定:若中标,由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然后将联合体协议送交招标人; 联合体所有与业主方的联系工作以及内部协凋工作均由牵头人负责,各成员单位按投入比例分享利润并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且需向牵头人支付各自所承担合同金额部分 1%的管理费。 问题: 1.该项目估价为 80 万元的设备采购是否可以不招标?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按联合体的编号,判别各联合体的投标是否有效?若无效,说明原因。 4.指出上述联合体协议内容的错误之处,说明理由或写出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