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 A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500 ,关税税率为 10% ,海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 400 ,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价款为 1400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 238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出口离岸价为 1000 人民币。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 1200 (不含税)。该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的税收政策,上期留抵税额 50 。 要求:计算当期应缴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免抵税额及实际留到下期抵扣的税额。 (该企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 23 % ;假定上述货物内销时均适用 17% 的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为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