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棉纺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6%。2018年5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516 000元(全部为工资)。该企业2018年5月份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 1)1日,企业租入房屋4套供管理人员免费使用,月租金共计12 000元,每月末支付租金。企业于当月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租金12 000元。 ( 2)5日,从月初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企业由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8 900元(尚未缴纳)、为职工代垫的家属医药费5 000元。通过银行转账实际发放工资502 100元。 ( 3)24日,企业以其生产的毛巾被作为福利发放给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该批毛巾被市场售价总额为45 000元(不含税价格),成本总额为30 000元。 ( 4)31日,本月各部门工资计算结果如下表: 2018年5月份部门工资计算 单位:元 部门 车间生产部门 车间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部门 销售部门 施工部门 合计 金额 258 000 29 700 63 400 74 100 59 800 485 000 假定该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 20%,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5%。 根据资料( 1),下列各项中,该企业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