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的《水电与可持续发展北京宣言》强调,支持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水电的可持续开发,同时要高度重视水电开发对社会、环境及生态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我国能源紧缺,同时水能资源十分丰富,但开发利用还不到25%。优先发展水电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重要方针。近年来,我国总结了建国以来水电开发的经验教训,要求水电工程项目的选择和建设,都要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相协调,真正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新建的水电工程项目都必须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立项。 从唯物论和认识论的角度,分析上述材料蕴含的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