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9年12月,甲公司欠乙公司80万元原材料货款未付。2011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11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本息共计90万元,并以甲公司的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项申报了债权。 (2)2010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1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10年8月,甲公司向购买一项专利,19万元专利转让。创办的戊公司2010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支付19万元后,取得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