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2015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 (1) 2014年1月2日以银行存款1500取得天海公司表决权的10%,对天海公司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014年4月20日天海公司宣告分配上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5月3日收到股利。2014年年末公司上述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800。 2015年1月1日,公司又取得天海公司另外50%股权。付出了一组资产,该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一批库存商品、一项无形资产和一项投资性房地产,该组资产在股权转让日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相关资料如下(单位:): 上述房地产从自用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确认了其他综合收益500,公司与天海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至此公司对天海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60%,并取得控制权。 (2)2014年1月2日取得天恒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因对天恒公司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年末,该项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100。 2015年1月1日,公司又以1800的价格取得天恒公司12%的股权,当日天恒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天恒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能够派人参与天恒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要求: (1)计算2014年年末公司对天海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计算2014年1月1日取得天海公司控制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并说明处理原则。(3)分析计算对天海公司形成的合并业务对公司2015年损益的影响。(4)分析公司对天恒公司追加投资之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