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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货物生产和销售, 2012 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 1 )产品销售收入 4700 万元,出租闲置办公楼租金收入 300 万元,到期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35 万元,接受乙企业捐赠原材料 10 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 2 )缴纳增值税 285 万元,资源税 15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21 万元,教育费附加 9 万元。 ( 3 )发生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 780 万元。 ( 4 )发生合理工资薪金 200 万元,职工福利费 28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3 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6 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14% 、 2.5% 、 2% 的部分准予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