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二奶案 与妻子结婚 30 多年,有一养子。 1994 年起黄开始与来往, 1996 年起二人公开同居,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但与并未离婚。 2001 年 2 月起,黄病重住院,蒋一直在医院照顾,尽到了扶养义务。 4 月 18 日黄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 4 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负责安葬。” 4 月 20 日,该遗嘱在公证处得到公证。去世后,根据遗嘱向索要财产和骨灰盒,蒋拒绝。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 《 继承法 》 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按遗嘱履行。 通过自行检索相关资讯, 回答下列问题: 1、通过你的收集整理,支持的理由有哪些?反对的理由有哪些? 2、法院裁判依据的是法律规则还是法律原则?为什么? 3、你是否支持法院的裁判?请说明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