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16年12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33。该企业2016年12月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 5日,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3。其中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1.5。为职工垫付的房租0.5。实际发放职工薪酬31。 (2)31日,企业以其生产的M产品作为 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车间生产人员 该概产品不含税的市场售价为50。实际生产成本为40。 (3) 31日,对本月职工工资分配的结集如下:车间生产人员14。车间管理人员5。企业行政管理人员2。销售机构人员9。 (4) 31日,企业本月基本养老保院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共计17.7。本月住房公积金8.8。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 (2017年) (5)根据期初资料和资料(1) 至(4),下列各项中,甲企业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期末余额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