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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由投资者A和投资者B共同出资成立,每人出资200000元,各占50%的股份。经营两年后,投资者A和投资者B决定增加公司资本,此时有一新的投资者C要加入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司实施增资,将实收资本增加到900000 元。协商,一致同意,完成下述投入后,三方投资者各拥有公司300000元实收资本,并各占公司1/3的股份。各投资者的出资情况如下: (1)投资者A以一台设备投入公司作为增资,该设备原价180000元,已提折旧95000元,评估确认原价180000元,评估确认净值126000 元。 (2)投资者B以一批原材料投入公司作为增资,该批材料账面价值105000元,评估确认价值110000元,税务部门认定增值税额为 18700元。投资者B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资者C以银行存款投入公司390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编制公司接受投资者A、投资者B增资时以及投资者C出资时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