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屠宰、销售牛肉为主业,但一直未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该牛肉铺分别向投资经营的湖南青年时尚餐饮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称A公司)和湖南天天有限合伙企业(B企业)定向供应农家自产牛肉,结算方式为“先供货,年底统一结算”。但自发现未办理营业执照后,便以此为下令全部门店由拖拒付牛肉款。 已知1:湖南天天有限合伙企业(B企业)有两位投资人,分别为(普通合伙人,占70%)、(有限合伙人,占30%) 已知2:湖南青年时尚餐饮公司(C公司)有两位股东:股东(占股30%)、股东B企业(占股70%)。 请问:有权讨要牛肉货款吗?如果可以的话,可以找谁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