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13年度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月1日,甲公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200件,每件成本为10,合同约定以每件15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金额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1月31日乙公司完成代销活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甲公司于当天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月5日,公司出售商品一批,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注明销售价款为50,增值税税额为8.5,该批商品成本为30,为了及时收回货款,合同规定甲公司给予乙公司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乙公司3月14日支付货款。 (3)6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该设备安装总价款150(不含增值税),于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甲企业在年末确定本年提供的劳务收入。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生的实际成本为50,预计还需要发生50的成本。甲公司按已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认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4)甲公司在11月20日销售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0(不含增值税),该批材料实际成本15,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1)-(5)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 根据资料(4),甲公司应确认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