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30日,某市某区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87.5万元。(一)矿井由来与企业性质某市某区某煤矿,始建于1993年,1994年建成投产,原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1996年1月30日,该矿名称变更为某大学服务总公司联营煤矿。2000年,在换发全国统一《采矿许可证》期间,该矿又更名为某市某区某煤矿,煤矿负责人为。2002年6月,将该矿转让给。2003年8月,又将该矿出让,、、、等四人共同出资(占40%的股份,、、各占20%的股份)将某煤矿整体购买,并组成会,任长,其他3人为,煤矿名称仍为某市某区某煤矿,企业实行股份制。2003年12月29日,该矿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的投资人为,经济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该矿持有《釆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有经培训持有的《安全资格证书》,为“四证”齐全矿井。(二)矿井基本情况该煤矿实为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为会领导下的矿长负责制模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二位股东不懂煤矿生产管理,所以煤矿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都由长和矿长商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由矿长负责。2004年2月9日,、等人将该矿生产承包给,签订了生产承包合同(但该合同未经公证部门公证),按照合同规定,承包方每出一吨煤,矿方支付其28元,设备投入、维修以及伤亡事故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负责。煤矿的销售、财务、对外联系等均由矿长负责,和等人对井下生产及安全进行管理,实际上井下带班队长由雇用的承担。井下开采的地点、方式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仍由矿长负责,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人具体执行。该矿现有职工100名,其中,井下作业人员90名,管理人员两名,其他人员8名。分两班作业,每班工作时间12小时。该矿井田面积为0.144平方公里,煤种为肥焦煤,矿井主采煤层是16号层,可采储量105.66万吨,煤层平均厚度8m,倾角9度至11度。矿井最大涌水量80m3/h,平均涌水量30m3/h。经2003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煤的自然发火期6至12个月。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矿井釆用斜井开拓,井下采用非正规方式采煤,放炮落煤,人工和装载机,机动三轮车运煤至地面。通风抽出式,主要通风机采用BK54—N09型11kW轴流式风机,备用通风机为5.5kW轴流式通风机,井下使用两台5.5kW局部通风机为掘进工作面供风。矿井采用二级排水,总水仓使用两台22kW的水泵向地面排水。事故发生前,矿井昼夜排水量约2000m3。(三)矿井安全现状某煤矿在2003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中,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评为D类煤矿后,有关部门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事故发生前,该矿未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长达4个多月。(四)地方政府及煤矿监察、管理部门对该矿的监察和管理情况该市国土资源局下设三个分局负责A区、BC区的煤矿划界及资源管理工作,该矿属A分局管辖。(1)2003年4月,该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矿井下巷道进行了实测,发现该矿南部巷道越界160m,当时,矿方对越界提出质疑。2003年9月,该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对该矿井下巷道进行实测,确定该矿越界属实,越界长度165m。2003年10月,该矿自己对井下巷道进行了实测,图上标明巷道越界220m。(2)2003年9月26日,该矿经安全程度评价被评为D类煤矿后,该市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及煤炭局责令该矿停产整顿。(3)2003年11月,该市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下发了《关于煤矿安全程度评价情况的通报》,要求包括该煤矿在内的C、D类煤矿停产整顿,经复评达到B类煤矿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4)2004年4月28日,该市煤矿局A分局又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指令书。2004年4月30日早班,带班班长带领31名工人(1名,炮工2名,三轮车司机16名,装车工12名)入井作业,分布在8个工作面出煤。约9时20分,炮工和在西巷工作面放炮时,发生透水事故。在距透水点30m处射炮的三轮车司机和在附近工作面作业的工人,在听到放炮声的同时发现有水涌入他们的工作面,他们立即向地面逃生,17名矿工跑出地面,并向该矿负责人报告了事故。至此,井下其余15名矿工被困。事故发生后。该市及时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了具体抢险救灾方案,立即展开抢险工作。同时,指挥部依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专家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不断调整救灾方案,从另一家矿业公司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井下排水;调动大功率水泵投入排水,加大排水量;为了防止排出地面的水再次渗漏到井下,组织人员在地面开挖防渗漏导流渠5000m;抽调108地质队20名工程技术人员和某军区给水团51名官兵,负责从地面向井下积水区打3个排水钻孔,安设深井水泵,以加快排水进度。经多方努力,至2004年6月8日,抢险工作进行了38天,找到了13名遇难矿工,其余2名遇难矿工下落不明。2004年6月8日上午,事故抢险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再次下井对其余2名遇难矿工进行现场搜寻,但仍未找到。抢险指挥部研究决定,抢险工作可以结束,认定2名遇难矿工下落不明。己找到的13名遇难矿工和2名下落不明矿工的善后事宜均己安善处理完毕。该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工会组织认真处理善后,保证了遇难矿工家属情绪稳定,生还矿工情绪稳定,矿区社会秩序稳定。 依据以上场景,简述本次事故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