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 是中学同学,关系较好,但已多年未见面。一日,在市中心的一家商场里两人偶然相遇,随后互问近况。现在是一家从事化妆品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部经理,则是一个做服装的个体户。两人互留通信地址后约定以后再长谈。两个星期后,找到,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措施,正是购房的好时机,他想趁此机会购买一套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付商品房首期还缺 2万元,想请帮帮忙,借期6个月。满口答应,说几天后给回复。 第二天,找到自己的舅舅 ——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2万元。说他手头有现金1.5万元可以借给他。收下,又去找女友借。不在,但其母亲在。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钱,的母亲立即取出5千元给这个准女婿。第三天,将借到的2万元交给,写了一张借据,表明6个月一到即归还。 转眼 6个月过去了,见还未与自己联系还钱,就找上门去。的妻子告诉他,在3个月前的一次进货中被歹徒袭击击伤了头部,因受到刺激,后诱发精神病,已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拿出借据,表示现在手头紧再宽限几天。同意了。打电话给要求他还钱。找到其姐姐,向保证说,弟弟若不还由她来还。不知出于何故,与闹翻,母亲要立即还钱。提出用他与一起购买的一套音响来抵债(音响价值1.1万元,购买各出了一半),其母同意。又来到家,看到的是的遗像。已自杀身亡,且未留有遗嘱。留下一套商品房及一批服装等物。这笔2万元的借款由谁来偿还? 【几种观点】 1、、之母的借款债权应该由来还,但他已死亡,所以只能由其妻子来还。只是一个中间人不负责任。 2、、之母的借款债权应该由来还,偿还后,再去向请求偿还。 3、本案中所有的债权人都可以向之妻要求偿还,但如果遗产不够偿还则未偿还部分不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