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有股东5人,、、赵某是自然人股东,各持有公司2万元的股份,甲企业是法人股东,持有公司12万元的股份。欲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书面通知、张某、甲企业,不同意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张某、赵某同意转让,甲企业收到的书面通知后迟迟不作出答复,直至两个月后通知不同意转让。张某、赵某都向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赵某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乙企业,甲企业拒绝购买的股份,遂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坚决反对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后,要求公司购买自已的股份,公司拒绝购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败诉。张某决定出国定居,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公司后来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降低至8万元,并且办理了变更登记。由于公司经营困难,、甲企业均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根据《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1.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为什么? 2.赵某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多少股份?能否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为什么? 3.法院判决败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张某是否有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为什么? 5.宏图有限责任公司能否继续存在?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