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甲已结婚,小儿子残疾一直未婚。2008年4月10日,甲作为投保人父亲同意,以其父亲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保险期间为5年,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1万元保险金。2009年l0月因病住院。甲未经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作质押,借款5000元为看病。2009年12月,医治无效死亡。后要求甲还借款未果,持保险单请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单给付保险金l万元。保险公司审查后认为,不是受益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乙,要求保险单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索要保险单,以保险单已质押为由拒绝返还。为此,乙诉至法院,乙认为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质押给,该质押无效,应将保险单返还给乙。因此,提出返还保险单的诉讼请求。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