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甲日报社与达成口头协议,聘用为临时校对员(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为每天9点至12点,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可以提前离开,工资为80元/小时。因表现优秀经甲日报社人事部门多次与协商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将转为全日制正式校对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工资为5500元。因并非新入职员工,人事部门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8月15日,未经编辑、值班主任及值班总编的同意,应记者个人要求,在值班总编己盖章签发的上栏稿件中加 入新内容;次日,甲日报社以严重违反本单位有关出版管理的规定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9月1日,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