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买价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另支付运杂费3000元,所有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增值税可以抵扣。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原材料50000元(不含增值税);应负担安装人员工资费用14700元,已安装完毕交付使用。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5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3年后由于发生意外事故,该设备报废,报废清理过程中,已用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000元,无残值变价收入。设备已清理完毕并结转净损益。(似定不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为丙公司编制以下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