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08年3月发生相关经济业务如下: (1) 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自用,支付买价400000元、相关费用3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000元、保险费用20000元。 (2) 将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价值500000元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用50000元,料件费8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合计为20000元,并在海关规定的当月内收回了该设备。 (3) 从国外进口卷烟80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000元,保险费用80000元。 (4) 本期销售工业产品不含税合计15890000元;销售初级农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 580000元。本期国内购进产品通过认证的进项税合计为789000元。 (注: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15%,单位金额: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计算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合计(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