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 2016 年发生下列业务:( 1 )销售产品取得收入 2000 万元(不含税,下同) ( 2 )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 万元,增值税税额 1.7 万元;企业找一家运输公司将该批财力运回本企业,支付运杂费 0.3 万元;( 3 )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 60 万元;( 4 )收取当年让渡专利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 10 万元;( 5 )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2 万元;( 6 )全年销售成本 1000 万元;税金及附加 100 万元;( 7 )全年销售费用 500 万元,含广告费 400 万元;全年管理费用 200 万元(含业务招待费 80 万元);全年财务费用 50 万元;( 8 )全年营业外支出 40 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 20 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 10 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 2 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 )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 2 )该企业对国债利息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 3 )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 4 )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 5 )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 6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