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 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68000 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 45800 万元,应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9250 万元,应扣除的销售费用 3600 万元、管理费用 2900 万元、财务费用 870 万元。另外,取得营业外收入 320 万元以及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 550 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 1050 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 5400 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350 万元。 ( 1 ) 12 月 20 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 5 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 163.8 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 20 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 28 万元 )。 ( 视同买断方式) ( 2 )管理费用中含有业务招待费 280 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 120 万元。 ( 3 )营业外支出中含该企业通过省教育厅向某山区中小学捐款 800 万元。 ( 4 )成本费用中含 2016 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 3000 万元、职工福利费 480 万元、职工工会经费 9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70 万元。 ( 5 ) 7 月 10 日购入一台符合有关目录要求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支付金额 200 万元、增值税额 34 万元,当月投入使用,当年已经计提了折旧费用 11.7 万元 。 (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 9%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 3% 、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12 月末“税费一增值税”账户借方无余额;假定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使用期限为 10 年,不考虑残值 ) 编制年度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