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系烈士×云之弟;×系新浪微博知名博主。×在新浪微博发表了一篇,该将烈士×云趴在火堆中一动不动的样子比喻为半面熟的烧烤,当日该篇发布后被转662次,点赞78次,评论888次,×于次日凌晨将该篇删除。凉茶公司举办了名为“×××凉茶2014再次销量夺金”的“多谢”活动,在此活动期间,凉茶公司通过新浪微博发布约300条“多谢”微博感谢新闻媒体、合作伙伴等对象,其中感谢对象亦包括×,凉茶公司发布感谢×的内容大致为恭喜×与烧烤齐名,若×开烧烤店,会赠送其10万罐凉茶。在该文发布当日,×转发并公开回应称其一定会开烧烤店等。×与凉茶公司互动的微博在第一时间内网友大量转发,亦受到了批评,且在网络上引起不小的影响。 ×华以×发布对其兄长侮辱、丑化的微博及凉茶公司恶意营销的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凉茶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问题 1.自然人死亡之后是否还享有人格权,死者的人格利益如何保护? 2. ×、凉茶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