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5日上午,××供电公司集体企业下属送电分公司110kV高铜线改造工程项目部经理××与××县供电公司××供电所所长黄××电话联系10kV线支线配合停电事宜。黄××在无该线路停电计划的情况下,经××再三交涉,安排何××负责此项任务。下午,安排了青云供电所高压何××、工作负责人姚××(死者)与××一同到10kV线支线现场进行勘察,何××因第二天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在现场与姚××交待,要求其与供电所许可人叶××联系明天一起去操作,开好票、做好,配合做好停电工作。当晚,何××把操作任务交给工作负责人姚××,并将手填的操作票交给姚××。26日5时40分左右,××到青云供电所用汽车送姚××到10kV线支线1号杆附近马路边,大概离事故现场100m处,因早上露水大,××坐在,姚××一人带上绝缘操作杆、安全带和安全帽独自去操作。5时48分,姚××对10kV线支线停电,在10kV线002号开关还未断开情况下,带负荷拉开10kV线支线1号杆FK015号刀闸(GW9-10/400,单极刀闸)。拉开A相刀闸时,产生弧光导致A相绝缘子(靠电源侧动触头处)击穿通过电杆单相接地,在杆上操作的姚××从约2m高处赶紧下杆,下地时造成触电死亡。试分析该起事件中的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