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学生上课,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使用中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认为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 问题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 (3)如果工程现场有业主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出现上述问题处理,是否承担一定责任? (4)发生上述问题,承包方的保修责任履行? (5)上述纠纷,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