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 3 %。2×1 9 年 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 1)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800万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产品生产工人工资为30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220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280万元。工资尚未支付。 ( 2)以其自己生产的彩电10台发放给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每台彩电的成本为0.6万元,市场售价为每台1万元。 ( 3 ) 201 9 年 12 月 1日开始向公司的某位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非货币性福利。该轿车成本为20万元,预计净残值0.2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按年计提折旧。 ( 4 )甲公司以外购的每部不含税价格为 2000 元手机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公司 200 名职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购买手机的价款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假定 200 名职工中 170 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 30 名为总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