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原文:《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根据《公司法》,以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甲公司的副经理同时是乙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
B.
丙公司的财务主管某为丁公司与丙公司提供了一宗货物买卖的谈判机会,丁公司支付给某一笔居间费用,某收为已有
C.
戊公司董事在召开董事会时得知己公司将更新通讯设备,戊公司拟与己公司进行谈判,的女儿在公司任董事长,将该信息通知其女,公司遂提前与己公司谈判并获得签约机会
D.
公司欲购买一批办公设备,董事经营一家办公家具商场,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了办公设备供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