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K进出口公司与日本邮政信箱第665号T公司达成FA型电冰箱每台250美元CFRC3%的协议。请根据下列销售确认书及信用证,审核该国外来证。如发现有不符之处,提出修改意见。 1.销售确认书 销售确认书 编号:第2003478号 日期:2003年3月10日 卖方:大连K进出口公司 买方:日本邮政信箱第665号T公司 品名及规格:FA型电冰箱。 数量:1000台,卖方可溢装或短装3% 包装:纸箱装,每箱1台 单价:每台250美元CFRC3% 总值:贰拾伍万美元整 装运期:2003年4/5月,每月平均装运,自中国大连港至,允许转船。 保险:由买方办理 支付: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应在装运月份前15天送达卖方,有效期至装运之日后15天在中国议付。 2.信用证 日本A商业银行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第2003785号 2003年3月20日 致:中国银行大连分行 兹受日本邮政信箱第665号T公司申请,我行开立以大连K进出口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第2003785号,金额最高不超过US250000.00美元整,凭受益人开具按发票金额100%、以日本A商业银行纽约分行为付款人、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并随附下列单据: (1)签署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2)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作成凭指定和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已付,并通知开证申请人。 (3)保险单一式两份,按发票金额12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按1981年1月1日中国保险条款办理。 (4)由中国国际商会或其他官方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一式两份。 (5)开证申请人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 载明:1000台FA型电冰箱,纸箱装,每台250美元CFR3%。由中国大连港运至日本于2003年5月31日或以前装运,允许分批装运,不准转运。货物集装箱。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但不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日本A商业银行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