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检查销售额, 应比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检查方法,审定含税销售收入额是否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额,然后验算其计税销售额是否正确。
B.
检查征收率, 审查有无计算运用错误或自行确定征收率的情况。
C.
将核实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与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核对,结合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查实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足额缴纳入库。
D.
将经审定的当期销项税额、出口退税、当期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上期增值税检查结论资料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代入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即可确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E.
将核实的应纳增值税额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和“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予以调整,重新计算应补(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