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M公司2000年度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M公司的应收账款。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了105家M公司的客户。进行函证,绝大部分客户的欠款金额得到了确认,但其中6家客户的询证函存在以下情况: (1)询证函3。客户承认从M公司订购了500000元的商品,但已于2000年12月19日寄给M公司一张500000元的支票。 M公司已收到此款,但记错了客户账户。 (2)询证函5。 M公司12月2日承诺客户将在10天内收到订购的货物,但客户未能如期收到。故客户已于12月12日取消该订货。 (3)询证函15 客户称:其资料处理系统无法核实M公司的对账单,但很可能存在这笔应付款。 (4)询证函56。此询证函被邮局退回,并需有“退回发信人。地址不详”的邮戳。 (5)询证函82。此询证函得到了确认,但函证的地址与M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的住址相同。 (6)询证函101。客户称:12月15日收到了M公司价值2500000元的商品,但这些商品是寄销商品,尚未出售。 要求:针对以上情况。分析注册会计师应采取哪些进一步的措施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