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以盛产苹果闻名。为发展本地的经济,县里鼓励农民大种苹果,因为苹果比蔬菜的价格高、成本低、易销售。经过县里的广泛动员和技术部门的大力扶持,县里好几万亩苹果涨势喜人,外地的水果公司、水果批发部门闻讯赶来要求与当地农民订合同。在短短的十几天内,苹果的市场价格猛涨,由每公斤收购价八角八分涨至每公斤一元三角。当地政府见苹果的价格如此可观,就像插手苹果的销售。于是县里下发了一个决定,要求各村果农的苹果都要卖给县水果公司,不许擅自卖给外地客户,并强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与果农签订了收购合同。果农对此很不满,纷纷找政府说理。政府认为,这么做也为了本地的经济建设。果农要求政府撤销决定,政府不肯。双方争执不下,于是诉讼到法院。 试分析: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是什么? 2.县政府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违反了经济法的什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