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见下图,该计划满足合同工期100 d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在开工第25天后进场投入使用),必须顺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式起重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使工作B停工10 d(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监理工程师及时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该工程按合工期完工。承包方提出的调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项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如下: (一)调整方案:将工作J,的持续时间压缩5 d。 (二)费用补偿要求: 1.工作J,压缩5 d,增加赶工费25 000元: 2.塔式起重机闲置15 d补偿:600元/d(塔式起重机租赁费)×/5 d:9 000元: 3.由于工作B停工10 d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45 000元。 问题 1.如果在中先安排工作E,后安排工作G施工,塔式起重机应安排在第几天(下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较为合理?为什么? 2.工作B停工10 d后,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是否合理?该计划如何调整较为合理? 3.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监理工程师应批准补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