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的 软件料包装(图案色彩)获外观设计专利,甲公司在该专利公告授予专利权6个月内请求撤消这项专利,专利局做出维持专利权的决定。甲公司在该专利公告授予专利权6个月后,又以同一理由请求告该专利权无效,未被受理。甲公司即向专利局请求强制许可,未达目的。于是准备在该专利权期满终止后使用这种专利,以推销本公司的产品。 问: (1)甲公司能否提出撤消该项专利申请?说明理由。 (2)同一理由请求告该专利权无效,未被受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3)甲公司向专利局请求强制许可,是否有可能性? (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多少?从何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