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l/3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设备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建筑安装公司以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拒绝归还欠款;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 1. 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2. 建筑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