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os-cdn.shuashuati.com/pipixue-wap/2020-1230-1107-56/ti_inject-812ce.png)
某县塑料制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经营情况如下: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2500万元;销售(营业)成本16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5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含广告费380万元);管理费用28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含向非关联企业借款200万元9个月的利息支出15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投资收益11万元(含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和对境内居民企业2年的投资分红10万元);营业外支出7万元(含购销合同违约金3万元;法院诉讼费1万元;涉税违章罚款2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 年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汇算时发现: (1)该企业于9月将一批自产塑料制品用于职工福利,该批塑料制品成本6万元,同类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万元,该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6万元 贷:产成品 6万元 (2)该企业招聘员工中有3个残疾人员,企业实际支付3名残疾职工工资共计5.4万元,该项支出在管理费用账户已据实记录。 假定该企业规定所有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为10年且均不留残值,根据上述资料,要求计算下列问题(单位为万元,保留2位小数): (1)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2)该企业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3)填写企业所得税计算表并列出如下计算过程: 1该企业广告费用的调整金额; 2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金额; 3该企业财务费用的调整金额; 4该企业投资收益的调整金额; 5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调整金额; 6该企业支付的残疾人员工资调整金额; 7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8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