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 年 6 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 1 )购进采煤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 300000 元、增值税款 48000 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负责运输,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不含税运费 7000 元。 ( 2 )购进生产用零部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 100000 元、增值税 16000 元。 ( 3 )生产原煤 10000 吨,对外销售 8000 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 1800000 元,货已发出。 ( 4 )职工食堂领用同品质原煤 800 吨,按成本价 160000 元转账结算。 ( 5 )销售洗选煤 1400 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20000 元,货已发出,款项已收取。 ( 6 )以同品质洗选煤 700 吨支付发电厂电费(生产经营用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202820.51 元、增值税款 32451.28 元。 ( 7 )生产天然气 200000 立方米全部对外销售(其中 10 %为采煤过程中伴采的天然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 800000 元。 ( 8 )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 65520 元。 其他相关资料:原煤资源税适用税率为 8 %,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为 5 %,洗选煤的折算率为 70 %;取得的合法抵扣凭证已在当月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 1 )计算该煤矿 6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 2 )计算该煤矿 6 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