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岳公司)是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4年5月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接受委托审计其2014年财务报表,指派为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在复核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编制的北岳公司2014年度财务信息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1)北岳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对存货实施了盘点。由于存货是成堆摆放的,其数量的确定需要依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北岳公司在盘点时聘请了某测绘公司(非关联公司)对其存货数量进行测算和报告,并据此确定盘点结果。测绘公司主要提供堆类存货的测绘服务。项目组成员核对了测绘公司对北岳公司2014年12月31日存货数量出具的工作报告,没有发现差异,并据此得出了"北岳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堆类存货数量与账面记录一致"的结论。(2)北岳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中包含应收某客户的重大余额。项目组成员对该余额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了函证程序,但一直未收到回函。项目组成员随后又以消极的函证方式发出一份询证函,也没有收到回函。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于2014年12月31日,该应收账款余额没有差异"的结论。(3)北岳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余额为若干银行承兑汇票。北岳公司财务经理表示这些银行承兑汇票均已于2015年初向银行贴现,因此无法安排项目组这些银行承兑汇票。项目组成员检查了北岳公司编制的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备查簿,未发现差异,据此得出"于2014年12月31日,该应收票据余额没有差异"的结论。(4)北岳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中有一项应收销售人员的备用金5万元。财务经理表示,该余额为销售人员2014年11月出国参加为期一的预借的差旅费备用金,相关差旅费共计5万元已于2015年1月报销完毕,上述其他应收款余额也已转入2015年1月的销售费用。项目组成员检查了2015年1月的相关差旅费报销凭证,相关差旅费金额与上述备用金金额相符,据此得出"于2014年12月31日,该其他应收款余额没有差异"的结论。(5)北岳公司有部分原材料由某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保管。2014年12月31日,北岳公司派人赴该物流公司对有关原材料进行盘点,并编制了盘点表。由于该物流公司的仓库在外地,项目组未在2014年末对该物流公司代为保管的北岳公司有关原材料实施程序。北岳公司向项目组提供了上述原材料于2014年12月31日的盘点表,盘点表记录与北岳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结论:"该物流公司代为保管的原材料子2014年12月31日的实际结存与账面记录无差异。"(6)项目组成员在对北岳公司存放于东商银行的银行存款的余额进行函证时,将填好的询证函亲自送至东商银行。北岳公司的出纳于第二天将东商银行盖章确认没有差异的询证函回函原件交给。将回函确认的金额记录于工作底稿,并得出了"东商银行的银行存款余额没有差异"的结论。要求:针对上述事项,逐项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复核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北岳公司2014年度财务信息审计工作底稿时,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