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保险合同,保险费为92600元。合同规定:保险方有权对农场的汽车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规定了安全检查的时间和程序。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多次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对农场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农场拒绝检查。保险公司仅从外观发现农场的车辆保养状况普遍不好,不安全因素较多、就书面建议农场对8辆超过大修期带病行驶的8吨卡车进行停业大修,但农场不予理会。一个月后,先后有2辆这种8吨卡车肇事,车辆损失12万元。农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认为,肇事的2辆车均是保险公司曾书面建议农场停产大修的车辆,农场不听建议造成了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此不负赔偿责任。农场认为大修与否是农场自己决定,保险公司不应干涉其经营自主权。现在车辆全损,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问题一:保险人应该作出赔偿 问题二:原因的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