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7日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对其是否是“三无”人员进行甄别,后被作为拟收容人员送往公安分局待遣所。3月20日,遭连续殴打致重伤医治无效死亡。此案发生后,三位法学博士根据立法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封公民建议书,认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相抵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问:(1)什么是人权?我国公民有哪些人权? (2)上案例中的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国家应该怎样正确实施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3)国务院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说明了什么? (4)人权的保障与国家整体的富强有什么关系? (5)你认为公民为什么要严守权利边界?怎样严守权利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