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某上市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5016万元,其中应付优先股股东的股利为176万元。2016年年末的股本为9000万股,2017年2月12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16年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3500万股。2017年6月1日经批准回购本公司股票2400万股。该上市公司2017年年末股东权益总额为24400万元,其中优先股权益为2200万元,每股市价为7.2元。 资料二:该上市公司2017年10月1日按面值发行年利率2%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万元,期限6年,利息每年年末支付一次,发行结束一年后可以转换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8元。债券利息全部费用化,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要求: (1)计算该上市公司2017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 (2)计算该上市公司2017年年末的市盈率和市净率; (3)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计算该上市公司2017年增加的净利润和增加的年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 (4)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计算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并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具有稀释作用; (5)如果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