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2016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3200元、教授津贴6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420元,按照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五险一金”1455元。 (2)5月10日因担任另一高校的博士论文答辩取得答辩费5000元,同日晚上为该校作一场学术报告取得收入3000元。 (3)自1月1日起将自有的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居住,每月租金5500元,租期为一年,全年租金收入66000元。其中,7月份因墙面开裂发生维修费用3200元,取得装修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不考虑出租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4)7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850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75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利息收入1000元。 (5)8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取得该公司年中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5月10日取得的答辩作学术报告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其它税收及附加)。 (4)计算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 计算 8 月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