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三位股东签订协议,拟共同出资组建生产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A出资货币100万元,B出资实物70万元,C出资工业产权30万元。甲公司于2003年6月正式成立。股东会决定,甲公司不设立董事会,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A提名B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公司监事。甲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一次性从乙公司购入240万元商品(共1000件)。乙公司分别于当年的9月12日和10月12日分两次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700件和300件。每次货到后3日内,以货币付清全部货款。该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2003年8月19日,双方补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3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公司预付定金40万元。2003年8月26日,甲公司财务科开出转账支票,出纳在开具转账支票时将其他绝对记载事项填列齐全,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两,事后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补记,金额为40万元。2003年8月30日将支票交付乙公司。2003年9月12日,乙公司按合同约定公司发货共700件,并为此支付运费10万元。甲公司收货后提出以下异议: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签订该合同时,超越了权限。股东会决议规定:公司每单超过100万元的经营业务均股东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与乙公司的合同,A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先未向股东会提请讨论,故合同无效,责任A个人承担。 (2)该合同预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乙公司应退回定金。 (3)货物公司可以收下,但公司拒绝付款。 (4)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故甲公司拒绝支付。以上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结果,乙公司决定暂停按期向对第二批货物,并就甲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公司法》、《票据法》、《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不设立董事会,A作为执行董事能否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能否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监事?并说明理由? (2)A能否对预付定金的转账支票补记金额?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定金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定金合同从何时生效?并说明理由。 (6)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运费谁承担?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