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引进设备合同的索赔对象有( )。
A.
向卖方索赔。凡属下列情况,均可向卖方索赔。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包装不符合合同要求致使货物受损;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
B.
向轮船公司索赔。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均可向轮船公司索赔。货物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提单是清洁提单,而货物有残缺情况,并且属于船方过失所致;货物所受的损失,依运输合同方负责等
C.
向保险公司索赔。凡属保险合同中承保范围以内发生事故致使货物受损,均可向其索赔
D.
向买方索赔。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向买方索赔
E.
向公司法人索赔。货物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提单是清洁提单,可由公司法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