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某镇镇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食品公司。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县农业银行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食品公司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办起来后,公司的经济效益较好,但公司里一直没有分红。2006年4月,,丙二人同意,甲把自己在公司的出资额以及他在公司里的权利和义务以4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与。同月,交付了4万元。合伙协议记载了这一事实,食品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退出后自己申请并经批准登记,从事工艺品加工,生意兴隆。 2007年4月,食品公司遭受火灾,财产几乎损失殆尽。县农业银行多次要求甲、乙、丙、丁偿还贷款,但没有人还。无钱,7万元存款,丙有9万元存款,甲有15万元存款。县农业银行在多次催还贷款无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起诉甲、乙、丙、丁。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中甲与丁签订的转让协议的性质与效力有以下几种说法,其中正确的有( )。